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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真的感觉太憋屈了.
拿着某部门的催申报通知,准备去处理这件事.某部门一查去年你们也漏报一次.要罚款 !
啥?我们没接到通知.
不可能,都发通知的.
那怎么没打电话通知下啊?
这种通知服务我们也是可以不做的(意外着可做可不做),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那我们纳税人的钱是不是也可以不支付?(如果你发信息了,那就不能再电话通知下,那又是第一次办理,特殊情况就不能特殊对待下),就算犯错误也有给人改正的机会,现在一上来就没得选,超期,罚款.那你们也要看实际情况的呀,确实是一无所知啊?说系统是死的.七七八八,打了电话询问有关人员,说可能负责你们单位的人那时候有特殊情况,交接不清,所以也没电话通知.
另一搞笑的是一工作人员说昨天给我表单的,我说没有啊,人还很清楚的说在这地给的.我说那可以调监控的,人又说算我错了.什么是什么啊?
我们错了,我们为自己的错误买单了,难道你们部门就没一点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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