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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保险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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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3 21: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文前先在此向所有长存山林的英灵,致上最高的敬意。
海拔8027M世界第十四高峰
案例:新店山协林春明先生在89年5月在希夏邦马意外死亡。
争议:南山人寿主张「症」是因病死亡,意外险不需赔。家属则主张死者因跌倒受伤而死。
林春明保单:
1。
86年1月
第1张保单加保
2。
300万
84年3月
人寿险,含意外险
200万


3。
87年11月
新店山协代保平安险,最多100万
100万

4。
89年3月
第1张保单加保
300万

5。
89年4月
旅游平安险,限非危险性活动
100万

法院判决:高山症由外界环境而来,气压骤降所造成的高山症当然是意外,因此保单1、2、3、4都应赔,保单5因只限非危险性活动,故不必赔,合计应赔900万。(判决文号:91年度保险字第68号、法官:蔡政哲)
结论:山难原因很多,落石、雪崩、裂隙、失足之类的山难通常被归类于意外,高山症则一直有争议,本案例可说让登山者放下心上一块石头,高山症确定被认为是意外。在台湾,山难死亡可牵涉的保险种类有三种:1.寿险、2.意外险、3.旅游平安险。寿险比较没有争议,不论山难死亡原因为何都可获得理赔;意外险在高山症类型山难获得确认后,应该大部分山难都能却得意外险理赔;至于旅游平安险,有分国内活动或海外旅游,许多保险公司都有规定旅游平安险不保危险活动,即使保单上未着注明「登山」不保,但保险公司仍可能上法院诉讼。
根据笔者在2003年1月向多家保险公司(超过十家)探询旅游平安险之结果:在言明「要去登雪山」之后,除了南山人寿之外,所有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保,即使国泰人寿的网站广告上,说登山可以保,但询问结果仍是不愿意。而南山人寿也只有100万的额度。
因此,在购买旅游平安险作为登山保险之前,应向保险公司言明活动内容,若愿意承保,则需在保单上注明活动内容,以免万一意外发生,两造又有争议纠纷。
常常在登山的朋友,可以考虑以意外险当作登山保险,把意外险额度提高一点,因为意外险以年为加保时间单位,你就免得每次登山都要另外找保险公司。
另外:旅游平安险中若有附约「紧急救难费用」,这一条对直升机救援很有用,以昆布区域来说,直升机救援约需4000美金,约合14万台币,以一般附约理赔10%来计算,你应该保140万的旅平险,理赔才足以支付该项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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