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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发行成中国股市百恶之首
新华社记者马顺摄
新股大面积破发现象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破发潮背后,在中小投资者深度套牢时,哪些机构在新股发行中获取暴利更引人反思。
众多新股的高定价、高市盈率发行,不仅使新股发行成为上市公司大肆“圈钱”的工具,同时整体上的巨大“抽血”效应也给疲弱市场带来不堪承受之重,新股的持续破发即是其表现之一。
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时候,多位专家、学者及业内人士普遍表示,新股高定价发行的背后,是包括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询价机构及股权投资者等在内的一条长长的“利益链条”。
新股发行不败神话下保荐人、承销商攫取高额承销费
合理的市场下,如果发行价定得太高,可能会遭受发行失败的结果,这是发行人和承销商所不愿看到的。在西方资本市场的经验中,发行人宁愿接受一定的发行折价,补偿投资者在信息上的劣势;而投资银行为维护自己的声誉,也倾向于促成一个相对保守的发行价格,以保证发行成功。
信达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艾宜向记者表示,在像A股市场这样的卖方市场里,发行失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市场对于新股发行价格的约束大大减弱,发行人(主要指上市公司,包括PE等机构在上市公司也持有股权)和承销商的这种担心也就不存在了。不论是发行人还是承销商,它们从发行中获得收益只和募集资金的规模相关,在发行股本一定的条件下,如何实现更高的发行价格成为他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根据专家的介绍,除了少数承销团情况外,多数情况下保荐人和承销商都是由一家券商机构担当。除了保荐收入外,承销商的承销费用多为承销金额的一定比例,通常是1.5%到3%之间。所以保荐人、承销商为攫取更多的承销费用,希望新股发行的价格越高越好。
在很多证券公司中,承销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根据记者的粗略统计,在2009年,包括平安证券、华林证券、中德证券、财富里昂证券以及国际大和证券等在内的券商,其承销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都接近或者超过30%,而瑞银证券这一比例更是超过了50%。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称:“保荐人拿的钱很多,你拿那么多钱干什么?就是要对市场的投资者负责任。”
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研究分析了上百份的中小板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后发现了很多问题。她说,承销商要承担责任。“承销商要提高定价能力,并且引导理性竞价,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投资价值估值报告。”宋丽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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