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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在出台了限购令之后,广州的房地产成交量明显下降(1月15日摄)。新华社记者卢汉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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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刘欢 刘德炳 叶锋)31日是中国国务院要求各城市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最后一天。目前已出台楼市“限价令”的城市中,北京是唯一提出房价要“稳中有降”的,其他城市大多要求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限价令”变成“限涨令”的做法引起广泛争论。有人认为,这反而说明“涨价有理”,助长了房价上涨的预期。何况不少城市房价基数居高、房价收入比悬殊,即使涨幅很小,房价也超出许多购房者的支付能力。还有人担心,地方政府会通过限制中心城区楼盘上市甚至冻结新盘价格等手段人为“做低”均价。
房价控制目标之所以广受争议,一方面是因为住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房价近年来一直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最为关心的商品价格之一;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人们对以往出现的房价“屡调屡涨”局面心有余悸、对调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持警惕、对新一轮调控的成效怀有更多期待所致。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认为,多地出台的房价涨幅控制目标将严重影响市场预期,因为在今年这一轮调控下,有很多老百姓预期房价会出现下降,但多地房价涨幅控制目标一出台,市场信号顿时紊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告诉记者,“新国八条”将地方政府能否完成调控目标作为问责的标准,所以地方政府会模糊化、宽松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以免年底被问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房价涨幅与GDP挂钩有一定的前提,即当地住房市场保持平稳,不存在房价涨幅过高等情况,同时房价的“水分”低,投资性购房的比例不高。因此,中西部一些中小城市将房价调控目标与GDP挂钩是可以接受的,但东部沿海发达城市、一线城市等也照搬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合理。
“新国八条”中规定,2011年各城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调控目标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挂钩更关键也更有意义,但多数城市显然采取了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的做法。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房价控制目标是按照国务院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的。在房价控制目标出台前夕,北京市专门邀请了有关专家、住房困难人士、开发商、中介等,一起就北京房价控制目标进行研讨。北京市明确,调控措施要把房价增长的速度压下来,使房价处于一个相对健康、平稳的趋势,和居民的收入、购房支付能力能够有效连接起来。对去年以来价格过高或上涨过快的区域和项目,将严格调控,促使价格回落到合理区间。
参加了这次研讨会的陈国强表示,他在现场耳闻目睹大概有3至5名较有代表性的住房困难人士发表了看法。从北京最终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来看,北京市这一目标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实际支付能力,而不是简单地参照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这体现了北京市对房价控制目标出台的慎重和调控的决心。
北京德益万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伟杰告诉记者,住建部要求各地酌情调整“限价令”,是一件顺应民心的好事,因为老百姓是房子的买家,听取老百姓的看法,体现了决策层对民生的关注。
廖英敏表示,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城市房价虚高,泡沫严重,当务之急是房价要回归合理区间。房价应该跟居民承受能力挂钩,如果房价超出居民承受能力,即使涨得再少,也达不到百姓“买得起房”的要求。
以一个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万元的城市为例,如果当年度增幅为10%,则一个购房者可支配收入将增加3000元。但按照这一比例,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住房总价可上涨10万元,两者相去甚远。因此,房价“小幅上涨”这种限制不仅不利于控制房价,而且还可能促进房价上涨,加重购房者的负担。
多数城市房价控制目标包括了“新建保障性住房”。由于保障房价格较低,能够拉低新增住房整体价格水平,因此要防止商品房价格借机暗中出现明显上涨。分析人士还指出,房价控制目标是以去年全年的均价还是以2010年12月的均价为基准,各地也应尽快明确。
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市场调控要解决的是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比如土地财政问题、有效供应不足、保障性住房“短腿”等,而最终房价能否进入长期合理的良性轨道,还是要从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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