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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第一天 大多数电动车主未按规定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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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6 11: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兰溪在线(记者 姜一峰)昨天起,按照相关规定,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需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不过,昨天记者在兰城街头走访时发现,仅有少数电动车车主执行规定安全行驶,而路面上未按规定行驶的电动车依然占据大多数。
昨天中午,记者在兰溪市区丹溪大道与兰荫路交叉口看到,虽不是交通高峰期,但丹溪大道上自西向东不断有电动车驶过。记者注意到,大部分电动车或在车前或在车尾装上了牌照,只有个别车辆无照行驶,说明注册登记情况较好。但相比之下,戴安全头盔和不得载人这两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五分钟之内,先后有25辆车主未佩戴安全头盔和10辆违规载人的电动车经过记者的视野,而两项规定均未执行的电动车则有8辆。记者测算了一下,违规电动车的数量超过90%以上。
在兰荫路与府前路交叉口,情况也并不乐观。几分钟内,在该路口安全岛等候区内,陆续有未佩戴安全头盔和载人电动车驶入。当记者询问为何不执行规定时,一些电动车表示只是忘了,而有一些车主则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该规定。在记者的提醒下,大多数违规的电动车车主表示今后将遵照规定安全驾驶。
据了解,2月1日,《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施行。按照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3月31日后上路行驶的,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同时,车辆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的,首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经鉴定为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车辆驾驶人违法载人的,首次一律予以罚款,再次查获(驾乘3人及以上首次查获的),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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