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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全市流动人口、出租房房东、房产中介机构及用工企业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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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22:1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phpvista 于 2020-2-5 22:14 编辑

致在兰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房东、

房屋中介机构和用工企业的公开信



广大朋友:

当前,举国上下正在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防控事关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人人都有责,人人需尽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呼吁:

1. 居住出租房屋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自1月份以来有房屋出租给非我市户籍人员的,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一律将承租人信息及时报送当地辖区派出所。同时,应当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到三个问清:问清承租人过去14天的旅居史(询问是否来自重点疫区),问清承租人过去14天以来接触过哪些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问清承租人随行人员相关动态信息;对人员一律开展体温监测,监督人员一律居家观察14天。对来自重点疫区的,应及时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或社区(村)联系报告。

2. 用工企业招录使用非兰溪户籍人员或接收外地返兰员工时,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一律将用工人员信息报送当地辖区派出所。同时,应当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到两个问清:问清务工人员过去14天的旅居史(询问是否来自重点疫区),问清务工人员过去14天以来接触过哪些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对人员一律开展体温监测,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并按属地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人,要及时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联系。

3. 如您在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 如您正在疫情较严重地区,请加强自身防护,疫情期间暂缓来兰;如您确需来兰,应及时主动报告居住地的社区(村)或疾控中心,并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预防知识,尽量不外出;外出时,请佩戴口罩。

5. 如您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相关业务,为减少出行后的交叉感染风险,我们鼓励网上办、掌上办。您可通过浙江政务信息网进行网上办,通过浙里办进行掌上办理,尽量避免到办事大厅现场办理。

6.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违反疫情管控相关规定、违规租赁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举报经查证属实予以集中隔离的,给予适当奖励。



兰溪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让我们携起手来

众志成城

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兰溪市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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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6 19: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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